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衢州新闻网8月17日讯公园本是供市民休闲的场所,而衢化北苑公园竟成了一些人的赌博场所。公园石桌变成了牌九桌,人多的时候,有数十人围桌参赌、观战。 柯山公安分局花园派出所昨日透露,8月10日,派出所民警兵分四路,一举捣毁了这个赌博窝点,现场抓获违法嫌疑人30名,查实后,12名赌博人员受到了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。 钱一时成了“烫手山芋”民警对现场进行合围时,参赌人员慌作一团,有人将用来赌博的钱扔在石桌上不要了,有人偷偷将钱塞到石头缝里,更有甚者借上厕所之机,将数百元现金冲进下水道,这时,在参赌者眼中钱似乎成了“烫手山芋”。 公园聚赌人员有不少是附近居民,他们中有退休职工、家庭主妇、在职职工等。“有人在公园小河边洗衣服,洗好后就上前赌一把,也有逛公园的,看到有人聚赌便上前参赌。”民警说。 “我是凑热闹在边上看的,看他们能100元赢300元,就鬼迷心窍心动了,也赌了起来。”参赌人员赖某被抓后说。 有人为赌徒“望风”抓获的违法嫌疑人中,有人是为赌徒“望风”的。 40多岁的叶某是个“业余”望风者,她有时会在公园帮参赌人员“望风”,当有民警来巡逻时,她会示意参赌人员,让他们有时间收拾牌局,离开现场,因此有坐庄的人会给她二三十元“辛苦费”。 与叶某相比,20岁出头的徐某可算是“专业”望风者,他不定期来到公园,看见有人赌博就上前和庄主商量,以抽头的形式盈利,“一般做庄的通杀闲家,就会给我20元作为提成”,徐某交代说。 因为这“劳务提成”,徐某、叶某受到了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。 警方说法 警方表示,对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赌博的情况一经发现查实,会严肃查处。 处罚裁量的依据是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之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为赌博提供条件的,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。 另据民警介绍,公安部曾下发了《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》,五类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:一是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、开设赌场,或者以赌博为业,尚不够刑事处罚的;二是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、计算机网络赌博、电子游戏机赌博,或者到赌场赌博的;三是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,擅自发行、销售彩票的方式,为赌博提供条件,尚不够刑事处罚的;四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,而为其提供资金、场所、交通工具等,为赌博放哨、通风报信,尚不够刑事处罚的;五是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,尚不够刑事处罚的。(通讯员叶彬 记者方利军) (责任编辑:admin) |

